凯发一触即发电线电缆冲击电压试验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有关电缆及其附件冲击电压试验的试验设备、 试样准备、 试验步骤、 试验结果评定与注意事项 木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冲击电压试验。2引用标准311-2900.29002^ - 311. 6高电压试验技术电二 c名词术语电i:名词术语电线电缆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1 0l 9bbbggg3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下 列要求3. 1 试验电压3. 1. 1试验电f t.值 试验电压值一般是指冲击电压波的峰值 对于某些试验回路, 在冲击电压波的峰值处可 能会有振荡或过冲(对峰值附近的过冲或振荡, 只有当其单个波峰的幅值不超过峰值的5%才是允许的)。 如果这种振荡的频率不小于。 . 5 mhz 或过冲的持续时间不大于1 ks,应作平均曲线、 测量时可取这条平 均曲线的**幅值作为试验电压值. 试验电压值按相应产品标准选定。3. 1. 2试验电压波形3. 1.2.1 雷电冲击电压波 雷电冲击电压波的视在波前时间t, 为1- 5 ks,视在半波峰值时间t: 为40^-60 its, 如图1所示 峰值的标准规定值与实测值之问的容许偏差为士3% , 0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一 02一 19批准1992一 10一 01实施 gb/'r 3048. 13 - 920. 5硬 ). . 'at . = 1. 67 t尹二“.3 t, 二0. ; t 图 1 雷电冲击电压波3. 1. 2.2 操作冲击电压波 操作冲击电压波的波前时间界。 为250 ps,半峰值时间't': 为2 500 ps,如图2所示 标准规定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容许偏差如下: 峰值士30o 波前时间士20 0u 半峰值时问士601. 0 1 ---一o . , ., r , 一一- 图 2 操作冲击电压波1 2试验电压的产生 雷电冲击电爪和操作冲击电压一般均用冲击电压发生器产生。冲击电压发生器主要由许多电容器 g b / ' r 3048. 13 一92组成, 先由高压直流充电电源将其并联充电, 然后对连接有试样的回路串联放电。高压直流充电电源应是可调节的, 以便能根据所需的试验电压值调节相应的充电电压值3. 3试验电压和波形的测量3. 3. 1 采用符合u1 3 311. 1第1条所规定的冲击电压测量系统, 包括分压器、 示波器和峰值电压表(或经认可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瞬态记录仪) 、 高压引线、 阻尼电阻、 高频电缆及其端部匹配和接地回路, 测量试验电压峰值和波形参数。3. 3. 2对于雷电冲击电压, 也可采用符合gb 311. 6所规定的测量球隙来测量试验电压值4试样准备4. 1的电缆试样不必经受弯曲试验4.2 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 电缆试样长度应按下述规定选取。试样仅有两个电缆终端头, 两终端头底部之间电缆的长度至少为 5 m;试祥中有一个电缆连接头, 每个电缆终端头底部至连接头之间自由电缆的长度至少为s m c.试样中有 一 个以上电缆连接头, 每个电缆终端头底部至连接头之间自由电缆的民度至少为5 m, 相邻连接头之间自由电缆的长度至少为3 m.4. 3 试样应处于相应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试验压力(油压或气压)和试验温度条件4.4如果产品标准规定, 试样需要在导体加热条件 厂 进行冲击电压试验, 在做试样的终端头之前, 应将电缆试样穿过穿心式感应加热变压器, 并在试样的两终端头之间利用铜或铝母线(应根据电缆试样构成的闭合回路所预期施加的导体加热电流值来确定母线的截面积)相连接.以便施加导体加热电流电缆试样的处理按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如果仅对电缆附件进行冲击电压试验.则与电缆附件相配5 试验步骤5. 1 耐受冲击电压试验5.1.1 正极性冲击电压值和波形的校准 试样两终端头接至冲击电压发生器, 测量系统与其并联。在此条件下, 以试样所规定的耐受冲击电压值的5003,65%和 80%分别校准冲击电压发生器输出电压值与相应的充电电压值, 绘制两者之间的关系曲线。 此曲线 一 般应为 一 直线, 再利用外推法确定与试样所规定的耐受冲击电压值相对应的充电电压值, 并以此充电电压值作为施加耐受冲击电压值的参考依据。 利用冲击电压测量系统测量冲击电压值(也可利用测量球隙测量冲击电压值)和摄录冲击电压波形的示波图, 示波图应包括时标和校幅 根据示波图判断冲击电压波形是否符合第3. 1.2条规定, 如果不符合, 应调节冲击电压发生器的波前和波尾电阻参数, 重复校准5. 1.2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 在试样处于相应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试验压力和温度条件 卜 , 连续施加10次正极性相应规定的耐受冲击电压值。 相邻两次冲击电压之间的时} 即句 隔应足以保证冲击电压发生器已充电至相应的充电电压值。如果所施加的耐受冲击电压值低于第3.1.2. 1条规定的容许偏差 i ,-限, 该次不予计数。应适当调整充电电压值, 井相应补充施加耐受冲击电压值。5. 1. 3 在施加 10次正极性相应规定的耐受冲击电压值后, 立即按第 5. 1. 1条规定进行负极性冲击电压值和波形的校准, 然后在试样上连续施加10次负极性相同规定的耐受冲击电压值〕 「 刁 样, 如果所施加的耐受冲击电压值低于第 3. 1. 2. 1条规定的容许偏差下限, 该次也不予计数, 应适当调整充电电压值.井相应补充施加耐受冲击电压值。5.1.4在连续施加正和负极性相应规定的耐受冲击电压时, 至少应分别摄录第 1次和第10次冲击电压示波图。示波图应包括时标和校幅。5.1.5 在试验期问应检查环境温度和试样温度, 如有需要还应包括试样的油压或气压5. 2 雷电冲击电压裕度试验 gb/t 304 8 . 13一 925. 2. 1 当为研究目的或使用部门要求而进行雷电冲击电压裕度试验, 推荐按以下程序施加冲击电压; a.试样已通过正、 负极性各 10次耐受冲击电压值 (z'w) 的试验后, 在试样上连续施加 10次负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为1. 05 uw;b‘连续施加5次正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分别为0. 5uw,0.6u} 0.7uw,0. 8c与和 。85 uw 连续施加 10 次正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为1. 05 uw; d.连续施加 10次正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为l . 10 uw; e.连续施加 5 次负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分别为 。 . 55 uw、 0. 90 uw; f连续施加 10次负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为1. iou, ; 9.连续施加10次负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为 1. 15 uw , ; b.连续施加5次正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分别为。 . 凯发一触即发6 uw ,0. 7 uw ,0. 8 uw、 。9 uw和。 . 95 uw; i连续施加 10次正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为1. 15 lb w; j连续施加10次正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为1. 20 uw; k.连续施加5次负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分别为。 . 65 uw、 。75uw ,0.85uw ,0. 95u, 和1. 0 uw; 1 .连续施加 10次负极性冲击电压, 其值为1. 20 uw; m.按上述次序逐级施加冲击电压, 每级电压升高5%, 直至试样击穿或终端头闪络放电。5.2.2 每次试验至少应摄录第 1次和第 10次冲击电压示波图, 并以示波图的波形判断试样是否通过该电压等级下的冲击电压试验。 示波图的波形畸变或呈现截波, 一般可认为试样已击穿或终端头闪络放电。5.2. 3一般情况下, 一次试验过程中不必对冲击电压值和波形进行重复校准, 可从原校准曲线按外推法确定与冲击电压值相对应的充电电压值, 如果原校准曲线所用的**校准冲击电压值与所拟施加的冲击电压值之间的差值较大时, 为了获得较准确的试验结果, **按第5. 1. 1条重新校准0. 65 uw、 0. 75 uw , 0. 85 uw 和6 试验结果的评定6门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 在规定的试验电压值下连续施加to次正极性或负极性冲击电压时, 如果所摄录的第 to次冲击电压示波图的波形无畸变或未呈现截波, 则可认为试样已 通过相应的耐受冲击电压试验。6.2如果所摄录的第 10次冲击电压示波图不能清晰地显示, 可再次施加相同的耐受冲击电压值, 以获得清晰的示波图, 并根据示波图判断试样是否通过相应的耐受冲击电压试验了 注意事项7. 1 冲击电压发生器应有快速过电流保护装置, 以保证当试样击穿或试样端部或终端头发生沿其表面闪络放电或内部击穿时能迅速切除试验电源。7.2试验区周围应有金属接地栅栏、 进出口门连锁、 信号指示灯和“高压危险”警告牌等**措施。7.3 试验区地坪下应有接地极和与其连成 一 整体的接地网, 其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5 冲击电压发生器、 测量系统和试样的接地端以及穿心式感应加热变压器(如果采用的话)的接地端均应与 接地网可靠连接。7.4冲击电压发生器, 测量系统和试样的高压端与周围接地体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 以防止产生空气放电。7. 5为了防止试验过程中对地放电或击穿所产生的暂态高电压损及电源系统一 般要求在冲击电压试验区域内的所有供电电源均由单独的绝缘隔离变压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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